日前,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的朱某某和晋湖村的张某某,因违反《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太湖县森林公安局于2月11日对二人(均为女性)分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并送安庆市拘留所执行。
经查证:
2月9日15时许,张某某从家中挑着一担装有垃圾灰的粪箕,来到自家“张家冲”稻田里干活。张某某先是将垃圾灰倒在田里稻草上,再用打火机点燃稻草,因防范不力,将田坝上的茅草烧着,加上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张某某现场指认起火点
2月10日10时许,朱某某在其家中点燃一根香后,在其家门口路边用点燃的香引燃一挂鞭炮,因带有火星的鞭炮炸到附近的“马红”山上,引燃该山场上的茅草,引发森林火灾。
▲朱某某被执行治安拘留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县政府《禁火令》的有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
同时,森林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执行《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快侦快破快诉各类森林火灾案件,对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的坚决做到“零容忍”。
甘肃白癜风医院北京哪个白癜风医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