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社秘〔2011〕19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安庆市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跟踪管理考核奖补
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相关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银行:
为进一步调动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提高贷款的回收率,发挥小额信贷促进创业的倍增效应,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稳步发展,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庆市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跟踪管理考核奖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庆市市本级个人小额担保贷款跟踪管理考核奖补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
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庆市市本级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考核奖补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合银发〔2008〕28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对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专管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担保贷款基金安全使用及良性循环,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补对象
1、市区推荐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专管员;
2、市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
3、市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二、奖补办法
分推荐(发放)贷款奖补、回收贷款奖补两种形式。
(一)推荐(发放)贷款奖补
对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按社区推荐,银行当年贷款发放额的0.5%给予奖补。
对经办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按经办担保机构、经办商业银行当年贷款发放额的0.2%给予奖补。
(二)回收贷款奖补
按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情况对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经办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进行奖补。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金额以担保公司和银行提供的结果为依据,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本年度收回的,不计入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之内。
当年贷款到期还贷的,按回收额的0.4%给予奖补;当年到期贷款在三个月追索期内收回的,按回收金额的0.2%给予奖补。
各社 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经办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回收贷款奖补资金的50%可用于奖补从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人员,重点向具体经办人员倾斜,其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专管员的奖补不得少于35%。
三、奖补资金申请程序
经办担保机构、经办商业银行、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将奖补资金分别拨付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经办担保机构、经办商业银行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其中经办商业银行奖补资金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审核。申请材料应附:
1、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申请表;
2、小额担保贷款当年发放、按期还款、追索期内收回明细表;
3、微利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归还凭证等。
四、奖补资金来源及用途
奖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财政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奖补。奖补资金用于社区、经办担保机构和经办商业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经费及个人奖补。
本办法自2011年开始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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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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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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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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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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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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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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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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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奖补 资金 情况 |
内 容 |
发放(回收) 贷款额 |
申请奖 励金额 |
备注 | ||
本年度贷款 推荐(发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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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到期贷款按期还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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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到期贷款追索期内收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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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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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用于经办担保公司、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人社、财政各一份。
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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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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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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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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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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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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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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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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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奖补 资金 情况 |
内 容 |
发放(回收) 贷款额 |
申请奖 励金额 |
备注 | ||
本年度贷款 推荐(发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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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到期贷款按期还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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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到期贷款追索期内收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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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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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