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不动产,大家自然想到房子!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官方最新公告,大家注意了!
怀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政秘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年8月31日起,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受理时间和地点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自8月31日起,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不动产登记业务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停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不动产业务系统对接调试、测试等工作,停办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停办时间不计入法定登记时限。年8月31日8时起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业务。
2、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年8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动产登记收费本着不增加企业、公民负担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年7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79号)精神,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以土地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县现行土地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对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我县现行房产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4、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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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民政府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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