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方便试点纳税人及时办理国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由六安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按照规定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三、办税场所与办税渠道
1、市区办税服务厅地址、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
地址
服务范围
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人民路办税服务厅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东路与淠望路交叉口
市区范围内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业务,同城通办业务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办税服务厅
六安市开发区苏埠路管委会第二办公区四楼
市区范围内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业务,同城通办业务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
六安市梅山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区范围内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业务,同城通办业务
同城通办业务包括:申报征收、抄税认证、发票领销
2、市区受托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邮政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3、办理涉税事项的常用网址
名称
网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