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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我市中小微企业抵御经济下行的能力,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市场空间,3月20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
第3条:市政府设立2000万元的专项经费,鼓励环新集团、华茂集团、安庆旺旺、申洲纺织等牵头企业主动担当,积极帮助全产业链企业推销相关产品牵头企业帮助其他工业企业产品在市外销售的,按带动销售金额(不含税)的1%给予牵头企业支持
第4条:对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和部门(含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名单企业参加境内展销的,给予展位费全额支持;参加境外展销的,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再给予30%支持,同一企业累计参展支持不超过40万元
第1条安庆市人民政府令: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公管局《安庆市鼓励采购地产品实施办法》(财建49号)按安庆市地产品目录,采购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地产品生产企业纳入邀请招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邀请对象;市公管局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地产品优先条款或投标价格折算条款;地产品生产企业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减半缴纳
第2条:工业企业采购全市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不含税,下同)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额的2%给予支持;商贸企业采购全市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额的1%给予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