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正处于森林防火高火险天气时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年2月29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上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烘烤食品、烤火取暖、电器狩猎、烧蜂、火把照明、儿童玩火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炼山、烧田(地)埂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三、凡违反禁火令规定,在森林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单位要采取超常规措施,组织乡镇、村干部,协同护林员,实行全天候巡山,严管野外火源,严打违章用火,从源头上管住进山火种,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
敬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县长:谢剑锋
年2月6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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