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税、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确保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自年1月1日起,安庆市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国税发〔〕3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编制。
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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