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宜政发〔2013〕8号)精神,我市将于2013年10—11月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核查工作,明年一季度还将进行普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核查实行在地(经营地)登记。届时,各县(区)经济普查机构将组织普查员,对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核查。
二、普查员入户核查时,将佩挂安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证件上门核查。
三、单位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机构类型、登记注册情况、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及2013年1-9月份生产经营情况等;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和从业人员等相关指标。
四、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实、及时向普查工作人员提供核查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对单位核查取得的资料依法保密,严格用于经济普查,不作他用。
安庆市和各县(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安庆市经普办: 5347250 迎江区经普办: 5866435
大观区经普办: 5502696 宜秀区经普办: 5939206
市开发区经普办: 5314842 皖河农场经普办:5910840
桐城市经普办: 6121695 怀宁县经普办: 4611046
枞阳县经普办: 2827929 潜山县经普办: 8925004
太湖县经普办: 4177579 宿松县经普办: 7813713
望江县经普办: 7171271 岳西县经普办: 2173844
安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