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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秘〔2014〕134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简称两定点)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经市人社局、药监局、物价局(简称三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开始,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深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市人社、药监、物价部门通过加强部门合作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经营假劣药品、非法进货、套取基金、不执行价格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定期或及时相互通报,形成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的工作合力,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三部门相互通报的信息将作为对我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考核或资格确认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信息系统联网监管。三部门同意充分利用各自的信息系统平台,分批次接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存情况和医疗保险药品销售及价格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监控药品购销渠道及质量,物价部门及时监控各药品销售价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跟踪监控异常医疗费用、个人频繁违规刷卡情况,对一定时间内异常的门诊就诊人次和超常规用药等情况及时预警,对各种违规行为和苗头做出快速反应,把监管的重点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警和医疗服务的全过程。

三、建立联合协查通报机制。市人社、药监和物价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两定点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的,由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权,依法检查处理,处理结果相互通报,并作为三部门考核、处罚的重要依据。三部门还将根据监管需要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以我市两定点单位为主,坚决打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违规进药、收卡骗保、串换药品、不执行价格政策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对被检查单位单位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逐步建立起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监管机制。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积极配合联合检查组工作,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购、销、存等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按照要求整改。

四、加强法规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加强药品安全、医疗保险和药品价格等法规政策宣传,切实保证广大参保人员药品安全。三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违规两定点单位的查处结果及违规参保人员的处理情况,达到教育和警示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两定点单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一定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定点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 庆 市 物 价 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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