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政府统建公租房和谐家园21#楼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CY)
发布日期:年6月6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政府统建公租房和谐家园21#楼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人: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梅城镇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9m2,设计六层,框架结构,投资规模约万。
2.3计划工期: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7日至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附属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全套完整无缺图纸取回押金(不计利息)。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贰万元(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陆拾肆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政府统建公租房和谐家园21#楼工程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