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收2014年7月单位职工
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
一、补收标准
缴费基数 (7月征缴计划) |
2305~2391元 |
2391~11523元 |
等于11523元 |
补收基数 (8月征缴计划) |
2391元 减7月缴费基数 |
0 |
其中,本人工资低于11951元的,本人工资减11523元 |
其中,本人工资高于11951元的,按428元(11951减11523) | |||
补收险种 |
2014年7月征缴计划参加的社会保险 | ||
补收比例 |
2014年7月征缴计划险种的缴费比例 |
二、举例说明
例一:某单位职工甲,7月征缴计划缴费基数为2305元,8月该职工补收基数为86元(2391-2305)。
例二:某单位职工乙,7月征缴计划缴费基数为2360元,8月该职工补收基数为31元(2391-2360)。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7月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不再补收。
(二)7月办结养老保险退休登记手续(即在单位回执《人员减少表》上注明“已登记退休”)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再补收。
四、其他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用人单位新增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最低)为2391元,上限(最高)为11951元。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