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请未申请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个体参保人员,于8月25日前到相应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张),其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金(含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务必在7月25日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避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
2014年7月10日
转载请注明:http://www.anqingzx.com/aqtq/18.html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