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社秘〔2012〕168号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
缴费费率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安庆市调整社会保险费费率的函》(皖人社函〔2012〕360号)批复,现就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自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6.5%降到5.5%。
二、执行时间为2012年内。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庆 市 财 政 局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