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高级中学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桐城市高级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7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9号)等规定,现就安徽省桐城市高级中学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高校,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高级中学新任教师39名,具体岗位信息及条件见《安徽省桐城市高级中学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
(一)桐城中学招聘对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届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届毕业生;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届毕业生;
(二)桐城市其他高级中学(桐城市天城高级中学、桐城市第八中学、桐城市高考辅导学校)招聘对象:一本师范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本科25周岁以下,即“年3月22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硕士)及以上30周岁以下,即“年3月22日(含)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对应学科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资格证。若受疫情影响,获取证书时间可按照相关规定顺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在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3月10日起同时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