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部门预测,4月3日至4月8日,我市无明显的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达4-5级。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安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年4月3日至4月8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镇、村,并通知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
(斜滩镇人民政府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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