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国地税一方认定为非正常户时,查询另一方认定情况,另一方没有认定的,及时介入管理,对确实查无下落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程序于次月认定,保证非正常户认定一致。
明确跟踪管理要求2双方基层管理机构应建立统一的非正常户认定台账,协同加强对非正常户管理。在地方政府的协助下,按月对新认定的非正常户进行联合巡查,同时依法加强税务登记、发票使用以及信用等级认定等方面的后续管理。
明确协作公告3每月月底将非正常户认定情况,联合制作《迎江区国税地税非正常户认定公告》,在迎江区联合办税服务厅和其他公开渠道依法公告,并注明认定单位。统一未申报户催报送达方式,统一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从年起,分别进行公告送达催报文书。
明确处罚裁量标准4统一非正常户处罚标准,在解除非正常户认定时,视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罚。对于双方共同认定的非正常户解除,认定方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认定后,应将纳税人补充申报、追缴税款和滞纳金、以及税务行政处罚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同时要求纳税人到对方税务机关办理解除认定。
明确非正常户注销规程5国税地税双方同时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两年,没有欠税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经双方联席会议确认后,联合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迎江国税、地税将年已认定的非正常户清册比对后,由财政组织乡街核查,集中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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