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22号)精神,现将《安庆市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抄:市总工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市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安庆市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
签订“春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农民工本地就业、稳定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决定于2011年3、4、5三个月在全市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筑、采矿、制造、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行业为重点,缓解当前企业用工短缺结构性矛盾,抓住“春风行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2%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以此推进规模较小的民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覆盖面和签订率。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引导农民工本地就业、稳定就业。
二、行动措施
(一)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整合和组织人员力量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农民工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车站、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以及乡镇、村办企业,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明了的形式,重点宣传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以及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农民工输出地,要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切实把《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步进行。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动签约的责任,增强农民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对各类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继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及时在各地人社部门网站上公布,供用人单位下载,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免费印发劳动合同简易文本。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推荐使用乡镇、村办企业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各地要结合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建设,继续搞好调查摸底,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扩大到乡镇、村办企业,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三)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各地人社部门要采取主动上门,深入企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及乡镇、村办企业,帮助指导企业招用农民工在一个月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指导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农民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引导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从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体现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平等和谐的企业文化。
(四)进一步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各地人社部门要大力加强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重点内容的监察执法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高效处理农民工的举报投诉案件。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内容的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优先、快速依法调处企业与农民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筑、矿山、制造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履行在行业管理中的责任,确保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发挥代表的作用,促进企业自身发展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各地应结合全市开展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三、行动步骤
此次“春暖行动”与2011年度“春风行动”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形成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的整体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时间步骤。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2月21日---2月28日)。人社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印制宣传资料,拟制示范文本、书面审查表,广泛开展用人单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并按整体行动的要求,抽调人员,明确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春暖行动”。
(二)实施行动阶段(2011年3月1日---5月10日)。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将“201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及行动相关资料发放到企业,指导各类企业对其劳动用工(农民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各类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同时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用工登记台帐,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10日---5月31日)。要组成整体行动检查组,兼顾各项行动内容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逐户排查,督促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在此阶段,市局将组成督查组赴县(市)、区对本次“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春暖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10日)。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地人社部门要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开展‘春暖行动’统计表的电子文本报市局。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结合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项行动制定具体的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及代表组织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根据行动的统一步骤,精心组织,明确劳动关系、监察执法、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等部门责任,协调联动,形成 “春暖行动”合力。
(二)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应采取对本地区“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妥善解决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在开展“春暖行动”过程中,各地在总结去年行动的基础上,提高改进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本次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扩大行动效果,市局将利用简报、网站等媒体及时刊载和向省厅推荐有关好的经验和做法,供相互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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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 欣
联系电话:0556-589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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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开展“春暖行动”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