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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
一、已进行政服务中心项目
(一)职业介绍许可证核发
设立依据:
《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机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
3、有三名以上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章程;
3、业务范围、管理制度;
4、开办资金和经营场所证明;
5、负责人身份证明;
6、从业人员花名册。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工本费
(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1、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2、外国人就业证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当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凡是国内能够招聘到应聘人员的岗位,一律不得聘用外国人;凡是可聘可不聘外国人的岗位,一律不得聘用外国人;个体经济组织及公民个人禁止聘用外国人。
申报材料: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申报材料
1、拟聘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3份,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无须主管部门审批,可持有关文件直接办理);
2、拟聘外国人的意向书;
3、拟聘外国人的申请报告;
4、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应有从事其工作的专业技术和从事该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当年)证明(所在国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报告书,要求公证);
6、拟聘外国人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要求公证);
7、用人单位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8、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能代替护照的证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国人就业证的申报材料
1、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报告;
2、《外国人就业登记表》3份;
3、被聘用外国人所持职业签证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护照及能代替护照的证件;
5、被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当年)证明(市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报告书);
6、与被聘外国人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
7、用人单位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被聘外国人近期免冠照片(2寸)1张;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本费
(三)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报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内地用人单位的申请
2、《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3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4、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5、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6、聘雇意向书、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7、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工本费
(四)民办学校许可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报条件:
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申办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养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申报材料:
1、各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1、签有区、县劳动保障局推荐意见的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应说明办学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3、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名称、校址;
(2)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教育形式;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
(4)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单位办学应出具申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当地街道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书及复印件
6、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7、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机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界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同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
其他必要材料:
(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学校资产明细及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承诺时限:
1、筹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正式设立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未进服务中心项目
(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质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职能技能鉴定规定》》(劳社发[1993]134号)
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符合当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制度和工作流程。  
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地址,鉴定范围和层次,场地、设备条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鉴定用房,设施、设备、工量具、检测仪器清单及其产权证明文件;
3、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4、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5、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6、《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
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项目

1、职业介绍许可证工本费       每本10元。
2、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每本10元。
收费依据: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3、台港澳内地就业证工本费     每本10元。
收费依据: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4]81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证照收费标准的通知》
4、职业资格证书收费
收费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实行分成的函》(财综函{2006}572号),初、中、高级证书收费按每本20、25、30收取。
5、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收费        每本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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