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年11月1日至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宜秀区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在祭祀点以外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五)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六)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七)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八)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年10月30日
来源:宜秀情崛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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