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4日丨白云机场(.SH)公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白云机场国际旅客吞吐量大幅下降,对航站楼内的免税业务造成巨大冲击,为合法合理解决免税租金收取问题,有效化解合同执行风险,确保免税业务的收益和长远发展,公司与广州新免秉持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双方协议一致,公司决定与广州新免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年经营权转让费
经双方协商确定,年经营权转让费为人民币2.96亿元。
(二)年1月1日起经营权转让费计算标准
1.经双方协商同意,原协议经营权转让费收取模式不变,即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保底销售额基数×合同约定提成比例)与月销售额提成额取其高。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的月保底销售额进行调整,设置月客流比例系数和月实际开业面积系数。
即月保底销售额R=原协议约定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Y×月客流调节系数×月面积调节系数。其中:
(1)月客流调节系数
月客流比例=白云机场当月实际国际客流量÷白云机场年月均国际客流量
月客流调节系数根据月客流比例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从0-1不等。
(2)月面积调节系数=当月实际开业店铺面积÷合同约定店铺总面积
当月面积调节系数不低于同月客流调节系数。
2.双方同意原协议年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Y执行年12月的月保底销售额。
以后年度当(上年度国际客流量÷年国际客流量)<0.8时,双方同意本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Y执行上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不执行上述原协议中年保底销售额的递增条款;
当(上年度国际客流量÷年国际客流量)≥0.8时,本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以上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Y作为基数,执行原协议约定的月保底销售额的递增条款。
3.受疫情影响,《进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协议》T1-A-2尚未完成装修开业,双方同意上述店面疫情恢复后开业时调整当年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Y,并相应收取上述店面管理费。
4.将原协议月保底销售额基数Y的年递增额调整时间统一修改为每年的1月1日。
(三)将《进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自进境免税店场地交付日起,最长至二号航站楼启用日起满9年(其中第6年底设有考核评价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期延长2年,协议截止日期年4月25日。
根据《补充协议》,公司确认年全年免税租金收入约2.96亿元,年的免税租金收入约1.23亿元,与公司当年确认收入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年及其后年度免税租金收入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的进展及白云机场国际航线客流的恢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