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
首页
安庆简介
安庆地点
安庆市场
安庆要闻
安庆发展
安庆天气
安庆旅游
安庆信息

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险征字〔2014〕5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参加企业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4月1日至6月20日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申报2014社会保险结算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下同)缴费基数。

三、申报流程

(一)领取材料。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并自备U盘,4月20日以前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领取申报材料。

(二)填写报表。参保单位应据实填写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并通过本人签字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

(三)申报数据。单位参保人数在100人以下的,5月20日之前申报;100人以上的,6月20日之前申报。

四、核定标准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缴费基数。

(二)单位应以2013年1至12月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含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的单位月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人员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三)职工应以2013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五、注意事项

(一)参保单位应按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在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

(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实行年申报制度。2014年度缴费基数一经核定,本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三)参保单位在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可申请拷取本单位实时各险种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欠费表》。

 

 

2014年3月6日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市本级)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  编号

 

2013年期末

参保职工人数

 

2013年

工资总额

 

人月均

工资额

 

单位社保

经办人

 

 

固  定        联系电话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填报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并将申报的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告知职工。

 

 

劳资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规定,指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和留用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2、“人月均工资额”=“2013年工资总额”÷“2013年期末职工人数”÷ “2013年工资总额”构成月数。

3、“单位意见”:未建立工会组织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名处由职工代表签名认可;非独立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

4、申报材料:① 纸质 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非职工签字表但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② 电子版 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③ 2013年《纳税申报表》和《12月份人员工资发放表》 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复印件

提示:职工签名认可的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5、为保证申报数据通过U盘一次性导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应保持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信息一致。 申报基数期间 办理社会保险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修改和多户头合并造成 个人基本信息 发生变化的,请在申报基数前将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表) 对应信息修改一致

6、请参保单位认真核对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参保人员花名册》、《欠费表》的人员参保和社保缴费信息。对应保未保或应停未停的,请及时办理相应 增减 手续;对欠费数据存有疑问的,请提供相关缴费凭证进行 对账

 



转载请注明:http://www.anqingzx.com/aqly/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