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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人社党〔2014〕9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同意,将《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局属单位根据“工作意见”尽快制定本单位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

 

附一、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附二、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省人社厅、市纪委、市纪委党风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4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立足业务工作实际,突出“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全力服务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工作大局,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安庆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人社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反腐倡廉新成效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重点工作,以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制定下发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任务,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实行廉政承诺制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大力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深入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确保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打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的重要意义,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相衔接,研究制定出本部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重点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廉政从政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等方面下功夫,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制度,在提升工作效能中改进干部作风。围绕民生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克服作风不扎实、铺张浪费等问题,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接受群众监督。继续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和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公务用车问题、“小金库”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弘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克服好人主义,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切实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贯彻廉政准则,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加大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接受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一)创新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推进创新责任体系和评价激励机制,继续创新或修订完善一批制度规定,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制度+科技”预防措施,堵塞一切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实现对基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干部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发挥制度在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以权力运行过程为主线,以业务流程为依据,突出决策管理和科学预防的特色。认真分析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办法。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实现以岗“定权、定责、定险、定措施”,使权、责、险三方面相对应,相统一。

三、突出重点,围绕人社工作的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市委纪委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活动,建立纪律保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对中央、省、市委、政府和人社部、省厅关于扩大就业、“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再就业政策、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战略规划情况等,确保重大决策部署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制约权力运行为重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范和强化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行使,完善审批管理和运行机制。重点做好对就业、社保、民生工程的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社保待遇审批、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社保基金管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军转安置、职称评聘、技工学校以及培训机构审批、职业技能鉴定、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从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资金监管入手,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成果。以完善社保基金监督制度为核心,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培训资金管理使用等专项检查,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基金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便于监督的监管责任和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监管制度。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和内控工作检查。组织实施社保基金预算,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决算制度、人大监督、分级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加强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关于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监督检查,实行社保基金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措施,开展对就业培训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跟踪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就业资金分配集体决策、资金拔付使用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定期报告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五)加强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各类人事考试和职业资格鉴定等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严格考试考务规程,完善考风考纪监管体系,防止发生试卷、考题泄密或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

四、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结合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基层服务窗口,抓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理手续,创新服务网络运行模式,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树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示范窗口,加大对优质服务窗口和示范窗口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进窗口单位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在思想、作风、管理服务上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和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正风肃纪,健全制度要求”的要求,在机关开展“一清三查”正风肃纪专项活动,清理与办公无关软件,查考勤纪律、查工作纪律、查责任落实。督促改进服务态度,搭建政府与群众的对话平台,认真受理群众诉求,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人员在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规定,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和考核评议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行政决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打造“阳光政务”。

五、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细化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和考核;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主要领导要坚持对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不仅要模范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纪检监察机构要承担起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职责,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达不到目标要求或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检查考核。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牵头主抓的任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抓好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认真分析谋划反腐倡廉建设,摸清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解决思想认识、工作思路方法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加强信访举报排查分析工作,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注意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见利忘义、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的案件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受理、分类梳理、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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