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中院就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潘章生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章生以受贿罪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3月3日,桐城市原副市长、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潘章生(副县级)涉嫌受贿案在安庆市中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在年1月至年6月,潘章生担任桐城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发放投资奖励优惠款、安排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企业入区、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关照,并非法收受3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84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12月10日,安庆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潘章生立案侦查。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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