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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
据界面新闻消息:7月5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年外地市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的公告》。公告称,衡水第一中学年在石家庄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在衡水第一中学年招生计划人基础上,核减该校年招生计划至人。同时,石家庄市还宣布取消衡水第一中学任何分校在该市的招生资格。
同日,承德市教育局在 一石激起千层浪,衡水一中为何被取消了招生资格?这么做岂不是砸了“名校”的牌子?为何当地教育部门明知有问题却视而不见?……
经媒体调查以及官方公布的信息,真实情况令人吃惊:衡水一中竟然是借壳的“假民办”!!!
真相
衡水一中和衡水中学到底是什么关系?
河北衡水中学始建于年,是一所公立中学。在当下的中国教育界,衡水中学是一个奇迹般的存在:作为“超级中学”的标杆,考上衡中是河北很多初中生的奋斗目标,全国各地来衡中参观学习的同行络绎不绝。
年,经衡水市教育局批准,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举办了衡水第一中学,并与衡水中学签订了合作办学框架协议,就双方合作办学相关事宜作出了原则规定。但是,在双方合作办学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衡水中学代管衡水第一中学办学事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两校校名混杂使用;超计划招生,班容量过大;两校教师混合使用等。
长期以来,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公办民办不分”,公办的衡水中学以民办学校名义在全省范围内违规招生,这在河北全省已是公开的秘密。
那为何当地教育部门却一直视而不见呢?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河北省教育部门和衡水市政府,一直把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视为一家。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共有一个网站,衡水中学给衡水市政府的高考“喜报”,明确把衡水第一中学作为“我校”。对这些动作,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不会不知道,但却一直没有任何查处、纠正的行动,这次只是在教育部的要求下,才组成专项检查组。
教育部此次要求河北省对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违规办学进行检查,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些教育研究机构和媒体监督、呼吁的结果。之所以应该履行的监管责任却没有履行,恐怕与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绩观有关,即为了打造一所超级中学,政府部门给学校“违规”的“特权”,这不但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全失,也令当地招生办学乱象纷呈。
违规合作办学的背后还存在以下问题
“民办衡水第一中学控制权纷争”
6月16日,与河北衡水中学合作办学的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自年9月19日23时40分民办衡水第一中学公章被河北衡水中学张文茂校长强行取走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从未授权个人和团体合作成立分校等事宜。”
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还提出,衡水第一中学的各类网站、微博、 矛盾公开化后,6月17日,衡水市教育局发布公告称,6月16日,市教育局注意到一些媒体对《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情况的 熊丙奇:河北省教育厅在6月1日印发的文件中对衡水第一中学提出了包括控制办学规模、规范招生行为等在内的5项整改要求,对衡水中学提出了“河北衡水中学在编教师派往民办学校任教应由衡水市教育局批准”等3项整改要求。
在河北省教育厅的文件下发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发出声明。声明显示,过去三年间,衡水中学代替了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其中显然存在矛盾,也预示着对两所学校的整改以及衡水第一中学独立办学,会面临矛盾、冲突。要妥善实现衡水第一中学和衡水中学的独立办学,而不影响双方各自教师和学生的权益,需要有专门的整改组领导、负责推进。不然,有关利益方就可拿学生利益来拒绝整改。
在发出整改文件后,河北省和衡水市政府应该成立专门工作组,处理这两所学校的“独立办学”问题。尤其是衡水市政府,其态度十分重要。
对教育部门的整改要求,还有一种声音是,这是用行政权力打压学校。这种看法是故意搅浑水。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政府教育部门依法监管,是办好教育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对违规办学行为,政府教育部门必须监管,否则,一个地方的教育就会因没有基本的法律法规约束而失序。毋庸置疑,有不少家长可能只关心自己的孩子能不能进好的高中学校求学,而不管它是否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但从维护所有受教育者权利、规范教育发展出发,对违规办学行为必须坚定说不。
其实,违规办学对一所谋求长久办学的学校来说,也非长久之计。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的声明已经显示,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的办学面临危机。比如,声明称,“自年9月19日23时40分至今,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从未授权个人和团体合作成立分校等事宜。所有以衡水第一中学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所有办学过程与经营性活动,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和投资方无任何关联,衡水第一中学财务账户和投资方未收到任何一家学校的赞助金和加盟费。”
如果声明内容属实,说明此前衡水第一中学开办分校,均是衡水中学的办学者说了算。而这从民办学校的治理来说,是不合法的。假如没有教育部门的这次检查,这种畸形的办学模式会不会维持下去?能维持多久?违规办学,在某一个时期可能给某个利益群体带来好处,但会令学校一步步走向危机。任何理性的办学者,都应该把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作为办学的底线。这就需要进一步审视地方政府的办教育理念,明确地方政府的教育管理责任。
推进依法治教,还应该对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不落实依法治教、纵容违规办学启动调查。应该以整治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违规办学为起点,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类似衡水模式、违规办学的超级中学进行检查,强调政府部门依法治教的监管责任。
媒体声音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实现“五独立”,只是规范管理的第一步。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尽管一些学校声称自己按照法律要求实现了“五独立”,但现实并非如此。
一些民办学校没有真正做到“五独立”,而是与公办学校混淆,因而被人们称为“假民办”。应当看到,这种现象不只在河北存在,其他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存在;不只在普通高中学校存在,在义务教育学校也同样存在。
民办学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表面上看这似乎容易做到,但有名无实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一些学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学校的法人代表不过是一种摆设,没有实际权力,这也就不难理解河北省教育厅对衡水中学的整改要求中专门提到:河北衡水中学法人代表不得代行衡水第一中学法人代表权力。这一整改要求就是让“独立的法人资格”真正落地。学校应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为的是致力于解决“校中校”问题。虽然“校中校”在各地已明显减少,但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处一个校园,共用教育教学设施的情况并未完全杜绝。学校应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而是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不能只听学校的一面之词,需要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同时,学校应“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近年来,一些学校在“独立招生”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
部分民办学校借着跨区域招生的权力,为公办学校招揽生源,这也是当前亟须治理的重点。
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如果属于帮扶性质,公办学校教师身份、人事关系可保持不变,但应在任教时间上做出限定,而不是无限期地留任。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如果属于转任性质,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转为民办学校教师。如果允许具有公办身份的教师长期在一部分民办学校任教,进而成为这些民办学校的特权,对民办教育的长远发展是一种损害。
对于尚未实现“五独立”的民办学校,亟须规范和治理;即便民办学校实现了“五独立”,也不意味着招生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对此需要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进一步加以明晰。(文字来源:澎湃新闻)
在此,特地提醒广大家长:
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资料来源:界面新闻、澎湃新闻网、搜狐河北资讯、21世纪教育研究院搜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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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伟律师,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三届中国百强大律师、中国注册投融资风险管理师、中国总裁律师、中国剧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特邀维权律师、安庆市十佳公益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发表各类作品余篇,著有《律师说法》一书,经典案例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是一名立场坚定、业务精通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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