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部原主任陈某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药品经销商等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85.21万。日前,该案在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陈某某,年生,原系医院药学部主任(正科级)。
经审理查明,年11月至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医院器械科科长、药学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药品经销商等业务对象给予的现金85.11万元、价值一千元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85.21万元。
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医院器械科科长期间,在参与院内多套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中标设备的器械经销商提供关照和帮助,多次收受多名经销商给予的现金。
陈某某在担任医院药学部主任期间,在负责院内药品采购、用量管控、新药遴选、药品比选等事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名药品经销商贿赂,为其提供关照和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85.21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并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网
责编:知白
审核:一苇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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