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申请条件:具备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裁决书)
(3)医疗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5)申请工伤认定报告(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各1份)
(6)事故经过证明材料(事故发生时在场的两名以上职工分别书写)
(7)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一般咨询)、(工伤快报)
●办理流程:1号窗口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
●办理时限:申请60日内办结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及职工非因工负伤(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申请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鉴定表(需贴上照片)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诊断证明书、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X片、CT片(精神分裂症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病历资料)
(3)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批复/工伤证复印件(限工伤职工伤残级别鉴定)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
●业务流程:每双月的前七个工作日携材料申报→1号窗口受理→短信通知现场鉴定时间及地点(信息号码为-,收到短信后须回复“1”)→现场鉴定(肿瘤、精神疾患、肾透析等患者一般不须到现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鉴定结论●收费项目: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元/人
●办理时限:申报后60日内办结,必要时延长30日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异地住院费用报销
●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34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宜政发〔〕16号)
●申请条件:具备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参保证件
(2)批准件(转诊转院单/异地安置登记表/非定点备案表)
(3)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有效)
(4)《外伤调查表》、完整的住院病历(限外伤住院)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7)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2-7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
●业务流程:2-7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结算、审批→财务转账支付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居民生育补助及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补助、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
●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宜政发〔〕16号)
●申请条件:具备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参保证件
(2)生殖保健服务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原件及复印件(限申领生育补助)
(3)学校证明(写明意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原始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限报销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主记录页、学生记录页复印件(限学生)
(5)本人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户主银行存折(卡)复印件(限学生)
(6)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2-7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
●业务流程:2-7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结算、审批→财务转账支付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津贴补助等支付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津贴补助等支付
●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号)
●申请条件:具备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
(4)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因工致残(亡)待遇审批表(限工亡、一至四级伤残)
(6)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限申领工伤医疗补助金)
(7)供养亲属相关证明(限申领供养亲属待遇)
(8)民事伤害赔偿相关法律文书(限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事故)
(9)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限因旧伤复发治疗)
(10)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限因伤情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1)劳动合同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登记表复印件(限工伤职工是建筑农民工)
(12)参保人员本人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参保单位银行账号及收据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2-7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
●业务流程:2-7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结算、审批→财务转账支付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津贴补助支付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津贴补助支付
●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68号)、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秘〔〕号)
●申请条件:具备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参保证件
(2)生育津贴申领表/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申领表/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申请表(有关单位盖章有效)
(3)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检查化验报告单(限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报销)
(6)生殖保健服务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限分娩后生育津贴申领)
(7)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限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申领)
(8)参保人员本人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9)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2-7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
●业务流程:2-7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结算、审批→财务转账支付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设定依据: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的意见》(宜人社发〔〕19号)
●申请条件:具备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参保证件
(2)出院小结、发票及费用清单(限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费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2-7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
●业务流程:2-7号窗口受理→转大病补充保险承保公司后台审核、结算、审批→承保公司财务转账支付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异地安置登记/变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异地安置登记/变更
●设定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34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宜政发〔〕16号)
●申请条件:具备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参保证件
(2)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变更表
(3)单位证明(限在职人员)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8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
●业务流程:参保人员填表→8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审批、生效待遇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三个月后生效待遇
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申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申办
●设定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34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宜政发〔〕16号)、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的通知》(宜人社发﹝﹞12号)等
●申请条件:具备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参保证件
(2)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申办审批表
(3)申报病种住院病历等详尽的病情资料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8号窗口
●办理时间:逢单月受理;肿瘤、肾衰、器官移植任一工作日受理
●联系-
●业务流程:参保人员填表并准备好相关资料→8号窗口受理→送医疗专家审核并做出结论→医保中心确认待遇资格→返还资料并将结论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肿瘤、肾衰、器官移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个人账户业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个人账户业务
●设定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34号)
●申请条件:具备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参保证件
(2)业务所需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2-7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医保中心)、5561(中国银行宜东支行)
●业务流程:新增参保人员于参保次月下旬,到中国银行宜东支行医保专柜(华中路与棋盘山路交叉口)领取个人账户卡(医保卡)。单位经办人携单位社保证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领取;参保职工个人携本人身份证领取。个人账户转移业务由窗口受理后,按规定流程办理。
●办理时限:咨询查询业务当场办结,个人账户转移业务十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