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社秘〔2014〕269号
2014年社会保险费清欠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督促参保单位及时清缴社会保险费,依法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积极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减负政策等因素对社保征缴工作带来的压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在市本级开展社会保险费清欠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费清欠百日攻坚行动由市人社、地税部门共同负责。成立四个清欠小组,组成人员分别在市人社局征缴稽核中心和市地税局抽取,各带领两个清欠小组实施清欠。
二、 实施范围
1、凡有养老保险欠费的单位,一并清收其它险种欠费;
2、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欠费数额较大的单位;
3、短期内欠费且数额较小的单位;
4、举报投诉单位。
三、目标任务
职工养老保险清欠800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清欠500万元(含超赡养率、大病医疗救助金),失业保险清欠500万元,工伤保险清欠200万元,生育保险清欠100万元。
四、清欠方式
(一)动态管理。清欠小组整体排查所有欠费单位,分析欠费原因和缴费能力。按有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完全或基本丧失缴费能力分成A、B、C三类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并形成机制,以后每年据此实施清欠。
(二)日常清欠。对A类欠费单位,短期内欠费且欠费数额小的单位,在单位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人员增减变动等事项时,当面催缴并开票征收。
(三)重点清欠。第一步对B类、C类欠费单位统一送达《社会保险费缴费告知书》、《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核查表》,限定30日内缴费。不能缴费的,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书面陈述原因。第二步根据“陈述”情况,清欠小组共同抽取100家欠费单位上门实地稽核,对有缴费能力的单位,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限定在60个工作日之内还清欠款;对暂时困难、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单位,限定一个月之内签订《缓缴协议》;对完全或基本丧失缴费能力的单位,量身制定清欠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对超过规定期限,能缴不缴甚至拒缴的单位,不签订《缓缴协议》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各清欠小组要进一步认识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从大局出发,服从统一调度,切实抓好社会保险欠费清缴工作,确保欠费按时足额入库。
2、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欠费大户和涉及职工稳定的动态,做好超前化解工作。
3、加强领导。市人社、地税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推动清欠催缴工作顺利进行。
4、强化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并抓好欠费信息披露工作。
6、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清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