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宜秀区至枞阳段)(宜秀区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05-:26
宜征告〔〕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国务院批复S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宜秀区至枞阳段)(宜秀区段)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国务院(国土资函〔〕号),批准时间年3月19日。二、批准用途和面积S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宜秀区至枞阳段)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79.公顷。三、征收土地位置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杨桥镇螺山村、花山村,白泽湖乡黄石村、大枫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被征收土地单位杨桥镇螺山村、花山村,白泽湖乡黄石村、大枫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所有权和地类分:
1、杨桥镇螺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公顷(含耕地12.公顷),建设用地2.公顷、未利用地0.64公顷;
2、杨桥镇花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公顷(含耕地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3、白泽湖乡黄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2.公顷(含耕地26.公顷),建设用地3.公顷;
4、白泽湖乡大枫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公顷(含耕地4.公顷),建设用地2.公顷;
5、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宜秀区杨桥镇、白泽湖乡
10
15
5
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水浇地)
旱地
鱼塘(含蟹塘、鳖塘)
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市区
说明:
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苗圃地参照园地补偿标准;
6.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不得重复补偿;
7.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附属物补偿范围;
8.成片经营的(面积≥1亩)苗木、果树移植的费用按评估价确定。
9.国有农用地上的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等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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