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餐饮业复工复业,特制定本指引。
一、复工复业条件
1.暂停承办各类宴席。
2.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3.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应按本指引规定和要求,有序恢复堂食服务。
4.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业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复工复业后,必须在每餐前后对营业场所进行物体表面、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
5.必须备好测温计和充足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二、从业人员管理
1.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律实行测体温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或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
2.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勤洗手,做好手部卫生防护,服务过程中与用餐人员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用餐人员近距离接触。
三、用餐人员管理
1.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或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
2.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不得进入餐饮经营单位。
3.用餐人员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使用公筷公勺。餐饮经营单位要提供每桌用餐人员双筷勺或公筷公勺。提倡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实行分餐制。
4.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每桌至少登记1名用餐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就餐时间。
四、营业场所管理
1.规范座位安排。就餐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就餐大厅内长条桌(方桌)用餐人员同向相坐,人员间距不少于1米;就餐大厅内圆桌用餐人员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每个就餐包间(包厢)只开一桌,用餐人员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每桌用餐人员人数不超过平时额定标准座位数的50%。餐饮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引导人流,避免人员集聚。
2.及时清洁消毒。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
3.保持室内通风。定时开门、开窗,不得使用空调,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就餐大厅、包间(包厢)暂停提供服务。
4.加强电梯管理。四层以下餐厅停用公共电梯。需要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做好消毒记录。
五、采购、加工、废弃物管理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材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无检疫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2.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在经营场所宰杀活禽。
3.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
4.加强废弃物管理。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并及时清理,避免造成污染。按照防疫要求,对废弃口罩实行定点回收、集中处理。
本指引适用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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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安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潜山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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