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秦女士说,上周末与朋友前往七街富韩汗蒸馆消费的时候,因为意外摔倒了浴室中,当她准备向汗蒸馆讨要说法时,却遭到了对方的不理睬,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到我们栏目。
秦女士见到记者的时候,带了一个口罩,是因为她脸上有伤。
询问伤口情况
秦女士下巴受伤
秦女士表示,她星期天下午和朋友去富韩洗澡。在池子里待了十几分钟觉得不舒服,出来之后便在里面晕倒了。晕倒时下巴受伤,腿和手也被摔青了,同时有颗牙齿碎掉了。
据秦女士介绍,自己也不是第一次来到这家汗蒸馆了,前几次消费都挺正常的,没想到这次竟出现了这样的事。
秦女士
秦女士说,之前也来过这个地方,都是正常的。那天有可能是因为下雨,外面和里面的空气反差比较大,空气不流通。
秦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她就在朋友的陪同下,医院进行了治疗,医院检查出来,向对方讨要说法的时候,一直得到的却是对方的推脱。
秦女士“我给里面的人打电话,主动给他们留了我电话号码。他们当天没有回我电话,到第二天上午我又打过去和他们说了,他们后来终于回了我电话,但也没有说些什么。我和我朋友星期一晚上又去了店里找他们负责人,他们负责人还是说要上报老板。”
于是,秦女士又打电话给了汗蒸馆的另一位负责人。
记者:他们是怎样的态度?
秦女士
我是早上九点给他打电话的,我跟他说我结果出来了,就是想看一下他们的态度。,他说我大早上给他打电话影响到他睡觉了,还说我是一个成年人,出了这样的事情和他们店没有任何关系,应该我自己一个人负责。
得到这样的答复后秦女士认为,自己在在汗蒸馆消费的过程中摔倒受伤,汗蒸馆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秦女士
我是一个消费者,我是去消费而不是去买伤的,现在弄成这个样子我很难过。首先不管怎样他都应该态度上好一点,且不说顾客是上帝了,但他一直那种态度。沟通了几次都没什么结果,甚至不理不睬。然后经济方面也要对我进行补偿。
那你现在求助于我们目的是什么?
妹力帮记者方莹秦女士
我希望他们态度可以端正一点,然后精神方面和经济方面都要给我补偿。
随后妹力帮记者陪同秦女士,一起来到了这家富韩汗蒸馆,并且在现场见到了一位陈姓负责人。这是我们的求助人。求助到我们说,她在你们这来消费时晕倒摔了一跤,事后多次跟你们沟通过。
我多次和你们沟通,你们都是不理不睬!
没有不理不睬吧。
在现场这位陈姓负责人并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但他表示愿意与秦女士进行沟通。那么对于秦女士在汗蒸馆内摔伤的问题,这位陈姓负责人会怎样答复?双方的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解决呢?接着往下看。陈负责人
我们有哪里做的不到位的你说说看?
我说了。今天都已经是第四天了,但你们只给我打了一个电话。
秦女士我们有事说事有理说理,就这事情原因和结果我们谈一下。我也是一个旁观者,我也不是太清楚,你说说你的看法,你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你的想法是什么?
非正常拍摄秦女士
我们上次来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希望你们的态度端正一点,另外就是给我一些补偿。但是等了你们两天都没有给我回电话,就在刚才我还给你们负责人打电话,你们负责人直接跟我说让我自己一个人全部负责。于情于理你们都应该关心我一下,因为我是来你们这的消费者。但是你们没有,从头到尾你们只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我们来到这里都已经是第二趟了。
对于秦女士所提出的店方态度问题,以及希望得到赔偿的问题,这位陈姓负责人表示,作为店方他们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富韩汗蒸馆陈姓负责人首先你这事情我们店方有提醒义务,我们的店方服务员已经提醒了你,让你不要泡太长时间。我们已经提醒过你,并且你也不是第一次来。用正常人的思维逻辑,你泡澡时间过长导致人体血液缺氧,我们店方提醒一部分,你自身也是有原因的。你觉得自己承受不了时,到旁边休息一会也是可以的。
你们没有提醒。
秦女士你说我们店方没提醒。我们女浴区也没有摄像头,你说的没有提醒也无从考证。我们说提醒了,你说没提醒这又怎么说呢。
这位陈姓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后秦女士也曾带着朋友来到他们这里讨要说法,双方也因此产生了一些不愉快,所以现在他们也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Q陈经理现在你们店方是什么态度呢?
能不能给她明确一下。
A我们的态度是如果我们店方有责任,
那我们该负责的负责。
可是我们店方的责任已经尽到了。
Q你觉得店方没有责任吗?
A我店方没有错,你让我去负什么责任去!
这是很现实的一个问题,
是她自己的体质导致了她晕倒摔成这样。
那么在秦女士摔倒这件事情上,富韩汗蒸馆究竟有没有责任呢?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有话说
我们从侵权责任法角度来看,要查明双方的过错,或者是双方应有的注意义务。作为秦女士她的过错或者是注意义务,秦女士她是成年人,去参加类似消费活动时,她应当知道参加汗蒸馆可能会面临摔倒的人身危险性,她对这个危险性应当有所预料。那么同时秦女士在发现自己身体不适的时候,应该向相关的工作人员及时通报,要求工作人员给予自己必要的协助。我个人认为这是秦女士需要注意的义务。
从汗蒸馆的角度来说的话,他们作为经营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提供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如果汗蒸馆的工作人员没有妥善的尽到相关的协助义务,从而导致秦女士受伤的话,那么可以根据汗蒸馆的过错程度,来要求汗蒸馆给予相应的法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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