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小区文明创建是“三城同创”工作基础。为强力推进小区文明创建工作,改善小区居民人居环境,现就县城小区文明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机制,加快推进小区文明创建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小区“八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整洁、有序、健康的生活环境。
二、文明小区标准
(一)环境整治优美
(1)小区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2)绿化标准高,基本上做到黄土不见天,无占绿,侵绿现象;
(3)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垃圾房、箱设施齐全,居民不养家禽和无证犬,养鸽符合卫生要求,消除公共场所“脏、乱、差”;
(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无污染源,无违章搭建,无乱招贴,无乱堆杂物,无乱停车辆,无乱栽乱种,无乱设摊点等各种违章现象。
(二)社会安定团结
(1)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
(2)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3)民事纠纷少,调解、帮教成功率高;
(4)对外来人员、流动人口有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
(5)法制教育开展好,居民遵纪守法意识强;
(6)群众知晓创建“安全小区”活动,治安状况满意率在80%以上。
(三)设施配套齐全
小区规划科学,设施布局合理,具体表现在:生活设施,如水、电、煤、卫等配套;
(四)病媒生物防制达标
按照专业防制和群众防制相结合,常年防制和集中防制相结合,环境治理与化学药物防制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除四害达标活动。
(五)群众生活方便
(1)社区服务网络健全,便民服务到位;
(2)志愿者队伍健全,活动正常,定期服务有制度。
(六)文化生活丰富
(1)有固定的和一定规模的文体活动场所;
(2)经常性开展小区文化、体育活动;
(3)提倡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七)社会风气良好
(1)小区内行走50m有3处以上宣传牌(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
(2)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3)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开展好儿女、好婆媳、道德模范、五好家庭、文明楼、安全小区创建活动;
(4)杜绝赌博,禁止传播反动、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
(八)组织领导有力
(1)建立文明小区创建领导班子,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2)创建活动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3)有小区管理的专职队伍,如市政市容、保洁、治安、社会服务等;
(4)创建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三、文明小区创建责任
全县现有城区居民小区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区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自建单位和房产局是小区创建管理责任单位,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创建主体。无序管理的小区和沿街居民,所在地社居委是创建主体。(见附件1)
四、文明小区创建措施
(一)营造创建氛围
1、小区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小区所在乡镇、村、社区,房产局,城管执法局)。
2、加强宣传,重点做好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等主题宣传,形成人人参与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文明办、房产局、城管执法局)。
(二)实施综合整治
县政府制定文明小区整治实施方案,开展违章建筑和占用公共空间整治、管网整治、停车位整治、架空线路整治和道路设施改造提升、小区风貌改造提升、绿化改造提升、服务功能提升等“四整治四提升”行动,明确责任单位主体(见附件2)。
(三)开展创建活动
1、组织举办好儿女、好婆媳、五好家庭、文明楼、道德模范、安全小区等评选活动(责任单位:文明办、妇联、团县委、公安局)。
2、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实施除四害活动(责任单位:物业管理委员会、爱卫办)。
3、建立小区志愿服务站,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文明办、志愿者队伍)。
五、工作要求
(1)各小区对照标准和整治方案于8月底前实行自查自治。
(2)9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小区、街道开展督查,现场整治。
附件一:
县城小区创建责任名单
附件二:
怀宁县城小区文明创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怀宁县城小区文明创建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小区居民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为宗旨,以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加快推进小区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后期管理物业服务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整洁、有序、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年10月底前,完成怀宁县城各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物业管理模式,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整治范围
县城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含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小区)。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居惠民。立足小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需要,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二)坚持整治为主,提升功能。重点组织对住宅小区水电气、弱电光缆、市政道路排水、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停车场等设施进行整治改造。
(三)坚持属地管理,整体推进。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改造、整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村(居)委积极性,凝聚各方合力,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五、整治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小区文明创建综合整治工作以实施“四整治、四提升”为主。
(一)违章建筑和占用公共空间整治。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清理小区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菜地等。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城管执法局、房产局、小区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
(二)管网整治。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化粪池,疏通、维修给排水管道,结合城市管网现状,改造雨水、污水管网。责任单位:县市政局、房产局、小区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
(三)停车位整治。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增加生态停车位。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园林局、小区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
(四)架空线路整治。对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电力等各类管线统一埋地、捆扎、贴墙、入管,杜绝乱拉乱接现象,拆除废弃多余线缆。做到杆(管)线布局合理,“两表”出户。责任单位:各管线单位、小区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
(五)道路设施改造提升。对小区内破损的道路,结合停车位增划进行道路拓宽,对居民活动场所等进行硬化。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市政局、小区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
(六)小区风貌改造提升。对小区住宅破损外立面修缮出新,统一风格;消除屋顶漏水。对小区楼道清乱、出新,增设或修复楼道感应灯及路灯设施;新建充电桩;对小区围墙规整、修缮;对小区周边和内部网点的门头店招规范提档。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产局、小区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
(七)绿化改造提升。对现有的空闲地,见缝插绿,布置草坪、花灌、乔木等苗木,增加绿量,提升绿化率。责任单位:县园林局、小区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
(八)服务功能提升。疏通消防通道,增设消防设施;建设安全小区,落实公安“三防”措施;有条件的小区,增设体育、文化宣传、休闲、环卫等服务设施;增设配套用房、物业用房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化委、消防大队、房产局、小区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区文明创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是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为实施主体。各有关乡镇于7月底前,将乡镇包保小区负责人名单报县文明办备案;村(居)委会要全程参与小区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小区文明创建综合整治。
(二)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分片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长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小区文明创建活动。组建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村(居)委会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区落实”的管理格局;积极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进程,条件成熟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牵头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各相关物业公司的监管、扶持力度。
(三)加大目标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三城同创”目标要求,做好小区文明创建资料整理归档(包括小区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以及影像、居民会议记录等资料),县文明办将组织小区文明创建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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