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留学的90后程某,组织多名同学帮人“带飞”化妆品,入境时未申报被海关查获。8月12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程某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我很后悔做这件事情。”程某当庭认罪悔过,坦言自己身陷犯罪是因当初觉得这份钱赚得比较轻松。每次组织人“带飞”,他会有六七千元的收入。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程某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程某对判决结果认可、不上诉。
在韩留学生组织同学“带飞”化妆品:
称“如果被海关查获,就说大家互相不认识”
根据起诉书,程某是在韩国新罗大学就读的留学生,长期从事化妆品代购,也帮国内的刘某在韩国购买化妆品。年9月15日,他经首都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电话传唤到案,供述了自己组织多名同学“带飞”化妆品以躲避海关检查、偷逃税款之事。
据检方指控,年5月,程某组织王某等4人,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大量化妆品、护肤品等,并预定机票、酒店,按照每人元支付报酬。当月13日,程某一行5人在机场提货,并将货物平均分到每个人的行李箱中,乘航班从韩国釜山前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程某告诉其余人员,如果被海关查获,就说大家互相不认识。而一个小细节,让他们未能逃过海关检查。经无申报通道出关后,郑某行李箱的托运标签是王某的名字,海关关员让郑某联系王某后,发现王某行李箱托运标签上的名字也与本人也不符。于是,海关关员让王某带着找到程某一行人,现场查获大量化妆品,后经鉴定、核税,共偷逃税款5.5万余元。
庭审中,程某回忆,有很多韩国留学生群、华人群,刘某在群里发广告找人帮其带化妆品,他在添加刘某好友后,他们便相识了。起初,他只帮刘某采购货物,交由刘某的弟弟负责带回国。之后,程某与女友回国时,也会帮刘某带回一些货。
“她说货不够,让我再帮他找点人。我就组织人,帮她往国内带化妆品。”程某供述说,刘某给他转钱后,他根据刘某的要求,带人去免税店买货。坐飞机回国后,刘某给他发来客户地址,他通过快递帮忙发货,剩余货物发给刘某。处理完货物,第二天便飞回韩国。
留学生受审时后悔
称当初觉得这份钱赚得轻松
程某在法庭上描述,一开始他们三四个人回国,入境时大家一起走,没有被查出,这样带过三四次。年5月那次“带飞”被查获后,他从刘某及其弟弟处听得规避方法:订机票时每个人买各自的,入关时不要一起走,行李条撕掉,在人多时出去……
一个月后,程某再次组织同学帮刘某“带飞”货物。这一次,他们调整了“策略”。
据检方指控,年6月,程某在韩国釜山再次以同样方式,组织姚某、崔某、王某等10人购买大量化妆品、护肤品等,并为这些人预定了机票、酒店,按照每人元支付报酬。由于王某在国内有其他安排,程某为王某购买年6月24日从韩国釜山到北京首都机场的航班。王某经无申报通道入境,通关后入住机场附近的酒店。程某与其他人一起乘坐次日航班,从韩国釜山前往首都国际机场入境,并要求所有人删掉聊天记录、在入境时撕掉行李条并分散通关,他们入境时均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海关关员现场查获了程某等7人,另有2人已经通关。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前往酒店,将已通关的2人与王某一起带至海关,并查获这3人行李中携带入境的大量化妆品、护肤品等。
经鉴定、核税,年6月24日,程某安排王某走私化妆品偷逃税款1万余元;年6月25日程某组织崔某等9人,走私化妆品偷逃税款共计4.3万余元。
“挺后悔做这个事情。当时并不清楚会这样。她说每个人分开走就不会被查到。”程某坐在被告人席上反思,自己身陷犯罪的起因,是当初觉得挣这份钱赚得比较轻松。
程某说,他帮刘某组织人带货,自己每次会有六七千元的收入,其他“带飞”人的行程费用,是由他垫付、刘某报销。他们的带货周期一般是一两周左右,主要看货物销售情况。
定下行程后
每天早上去免税店排队“刷货”
对于“带飞”的具体经过,程某的同学作证时进行了详细的还原。
一位同学描述,程某会提前几天订好往返机票,然后带着他到免税店“刷货”。每天早上在免税店门口抽号,如果抽到程某想要的化妆品,就去排队结账,钱是程某出,但结账时要刷他的护照。结完账后,等起飞的那天,他们去机场的免税店凭护照和交换券提货,然后后将化妆品分装到托运行李和随身行李中。回国后,他去程某订好的酒店房间,将带回的化妆品给程某,程某再将这些化妆品打包寄快递发走。发完货后,程某会通过